“地条钢”一直是国家要求淘汰和严厉打击的对象。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要将依法依规彻底取缔“地条钢”作为钢铁去产能的首要任务。为始终保持打击“地条钢”的高压态势,经河北省政府同意,建立打击“地条钢”举报机制,特通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地条钢”生产企业。“地条钢”的定义是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的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
(二)已取缔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异地转移或复产。已取缔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将生产设备异地转移或转移后复产的。
(三)名不副实,打着铸造企业的幌子,违法生产“地条钢”的企业。
二、举报处理流程
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完成《“地条钢”违法生产举报线索交办单》,转被举报企业所在市人民政府,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举报企业的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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