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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贯彻落实湖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9-02-14 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站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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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推动全市(宜昌市,下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体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防控环境风险隐患,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重点领域治理,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环保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负总责,层层明确分工,压实整改责任,严格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厘清责任边界,细化任务分工,确定牵头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坚持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全面推动各项整改任务扎实开展,各项整改措施落地生根,防止敷衍应付和侥幸过关,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坚决做到“五个决不放过”,即: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


    (三)坚持源头治理,严防反弹。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既要注重解决具体问题,又要注重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对容易出现反弹现象的问题,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巩固和扩大成果。


    (四)坚持点面结合,举一反三。以问题整改为契机,认真查找各行业、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针对个性问题强化具体措施,围绕共性问题完善制度建设,做到整改一批,带动一片,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目标


    (一)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等措施,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积极防控环境风险,大力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对照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建立问题、责任、目标、时限和措施“五项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逐一提出整改目标,明确整改责任,规定整改时限。对共性问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按时按序整改。对省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322件信访件,要进行“回头看”,防止问题出现反弹,做到件件有落实。


    (二)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18年底,消除重点流域劣Ⅴ类水体,完成消除城区黑臭水体的整治目标;纳入国家考核区域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87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3.4%。到2020年底,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8.9%以上,无劣Ⅴ类水体;纳入湖北省跨界断面考核的7个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国控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纳入国家考核区域的PM10年均浓度、PM2.5年均浓度及优良天数比例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完善环境管理和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强化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健全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和污染防治机制,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主要措施


    (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保政治责任。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长期的政治任务,将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广大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学习内容,坚持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作为规矩和导向,准确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五大关系”和改革发展“四个着力”“四个切实”要求,突出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和高质量发展两大重点,着力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全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改善全市环境质量。


    2.清醒认识当前生态环保面临的短板问题。结合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对全市生态环保领域面临的短板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分析,逐项逐条制定实施整改方案。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当前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全面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筑牢低碳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3.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履职尽责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督察反馈意见提到的“一些县市区领导同志和部门负责同志对长江大保护和生态环保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强调客观,工作主动性不强”等思想认识问题,进一步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履职尽责,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4.完善建立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突出问题整改纳入地方和部门的年度考核,严肃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问题。狠抓生态环保领域作风建设,持续推进正风肃纪,认真受理相关作风问题线索,严肃通报、追责问责,以作风问题查处形成震慑,推动环保职责落地生效。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敷衍塞责、拒不整改或整改后问题依然突出的部门或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二)源头治理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5.扎实开展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分类施策。围绕打好十大标志性战役,着力实施《宜昌市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分类施策方案》《关于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的意见》《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对全市134家化工企业分类制定方案,按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关改搬转”任务。企业搬迁严格落实“四清”(人员安置、设备拆除、垃圾清理、土地治理)要求,彻底根除长江污染隐患。高标准建设宜都、枝江两个专业化工园区,大力支持企业实施绿色循环化改造。


    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违规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安评、生产许可和新增授信等业务,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7.深入推进磷石膏生态堆存和综合利用。对枝江循环化工业园区和宜都循环化工业园区新建磷石膏堆场进行统一规划。研究出台地方支持政策,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企业研究运用磷石膏利用新技术;鼓励在市政基础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及交通水利等领域项目中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研究,扩大磷石膏制品使用范围和数量。


    8.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坚持预防为主,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防范与治理,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固体废物大排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处置以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和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等犯罪活动。做好新建项目涉环保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启动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对存在风险的堆存场所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环境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三)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改善环境质量步伐。


    9.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深入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及“散乱污”专项整治。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削减工业燃煤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开展提标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错峰生产等。加强机动车船污染管控和油品质量监管,推动交通运输结构化调整,推动绿色交通体系建设。严格港口码头、城市道路、建筑工地扬尘监管,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加强露天禁烧监管和秸秆综合利用。


    10.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格水资源保护,全面推进河长制,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面整治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违规问题,确保2018年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加快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消除城区黑臭水体目标。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加强三峡库区清漂管理,积极开展港口码头、船舶污染治理。


    11.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9年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情况。2020年底前掌握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推动农用地环境分类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方案编制,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强化未利用地保护。2018年底前,完成田田化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12.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到2020年,完成300个新增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药、肥料包装物和废弃农用薄膜等回收处置工作。加强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推进“一池三改”。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四)持续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13.加快实施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按照“规划先行、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科学治理、精心实施”要求,推进城乡厕所“四个一批工程”,2020年底前,全市县市区农村“厕所革命”全达标,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坚持“政府主导、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原则,大力推进精准灭荒工程,提高精准灭荒综合效益,把荒山造林等林业建设工程充分纳入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推进,着力构建结构稳定、林相优良、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加快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机制,到2020年底,全市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


    14.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加强保护区机构建设;更加注重湿地、森林、地质遗迹、珍稀特有物种等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专项行动,加快勘界立标进度;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准入审查,严格执行各项审批制度。


    15.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结合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完善清江、黄柏河、香溪河、沮河、漳河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深入论证小水电站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限制水电项目的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开发,确保河道水生态功能需求。加强湖泊和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加强湖泊水库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源监控,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大力实施湖泊水库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进一步提升全市湖泊水库水质。


    (五)全面加强环保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6.加大日常执法力度。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实施力度,围绕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环保督察整改的重点任务,集中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大力推广“环保 公安”模式,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办和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对顶风违法、屡查屡犯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该关停的关停、该移送的移送,起到震慑一批和教育一片的效果,形成环境守法新常态。


    17.深入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沿江化工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治理沿江化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利用暗管偷排、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对停产整改仍不达标的化工企业报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停。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专项行动,禁止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明确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18.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形成执法合力。负有生态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相互配合,用严厉的监管推动环保责任的落实。大力推动生态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全面排查和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和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对环境安全问题和污染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


    (六)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9.建立完善督察整改长效机制。把省环保督察整改与中央、湖北省历次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相结合,尤其是对中央、湖北省多次反馈交办的问题,要下决心解决,彻底整改;充分发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高效有力的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机制,实现环保督察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形成督察整改合力,确保督察实效。市攻坚指挥部负责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协调整改中的相关工作。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督办检查,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全面实现整改目标。


    20.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按照全省部署安排,完成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理顺监察和执法的关系,建立权威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统一公平的企业排放许可制。2018年底前,完成炼钢、屠宰及肉类食品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陶瓷制品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到2020年,按要求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1.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省级跨界考核断面和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物自动监测站,进一步完善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网络,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精细化信息服务。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智慧环保”建设,建成宜昌市环保大数据管理平台和污染源应急指挥平台。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昌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整改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压实环保责任,把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实行挂图作战,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督办。定期召开调度会,每月收集一次整改工作进度并通报,对各地各部门问题整改情况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宜昌市生态环保责任清单》,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市目标办、市环保督察攻坚办将各地各部门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年度考评,对落实整改方案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进行扣分、通报、约谈;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严重滞后,整改不到位导致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新闻媒体曝光,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在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过程中督促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长期整改不到位、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的以及在销号备案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移交市纪委、市监委调查处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信息公开。在三峡日报、三峡电视台和中国宜昌网定期开设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专栏,及时报道市委市政府整改工作部署、整改清单、整改进展情况、整改典型案例等,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新闻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编辑:小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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