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研判预测分析,2020年1月14日至18日,我市(安阳市)将经历一次重污染过程,为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升级为红色预警(I级响应)实施特别管控措施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20〕17号)文件要求,经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从1月15日12时起,在全区(龙安区)范围内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升级红色预警(I级响应)。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2-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龙安区执行红色管控,辖区内其他企业严格执行《龙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的红色预警应急管控措施。
(二)扬尘污染控制措施1、区控尘办负责组织、督导龙安区辖区内《龙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扬尘源的红色预警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2、加强城市和周边道路保洁,雾炮、洒水作业要严格按照专家组指令执行,搞好城市清洁行动,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龙安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区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督导、落实市区车辆限行、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禁行、重点运输企业、物流企业停止运行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等应急管控措施。(四)其他管控措施1、发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重点对市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双替代”区域进行督导,严禁散煤复燃。2、城市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禁止焚烧枯枝落叶、垃圾、农作物秸秆、杂草等。3、城市管理部门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3-4、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属地负责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按管控要求执行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重卡等,要从严、从重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四、加强信息调度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红色预警(I级响应)应急响应管控期间,应于每日上午8:40时前上报日报情况,其他情况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信息日报表》(见附件)规定填报后,报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电子信箱。本次红色(I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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